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、注册人、申报人和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、产品实施标准号、总成分、净含量、使用期限、使用方法和必要的安全警示。
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、清晰、易懂、科学、正确,并如实介绍产品。不应标注明示或暗示的医疗内容、虚假或误导性内容、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等。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,则该产品有虚假宣传的嫌疑,消费者应谨慎购买。
化妆品标签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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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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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包装上的标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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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。
标签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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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内容应简单明了,通俗易懂,科学正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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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如实介绍产品,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,不应使用医疗用语,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。
标签基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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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奕得模糊甚至脱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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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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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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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
标注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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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名称;(应使用标准名称,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、易懂的名称。使用新创名称时,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,反映其真实属性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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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者的名称、地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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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装量(净含量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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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标注;
标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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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、卫生许可证号、产品标准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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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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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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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时应标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,在标签上标示警告和注意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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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。
特殊用途
指具有某些特殊功能的化妆品。如:用于育发、染发、脱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、防晒、祛斑的化妆品。
特殊用途化妆品请参考百科
化妆品标签主要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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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用类(发液、发乳、发油、染发剂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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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发类(香波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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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肤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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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花膏、霜、乳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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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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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底用化妆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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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部用的扑粉和爽身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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唇膏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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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睑和眼的面颊化妆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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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甲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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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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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油。